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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领导

   李华平 咸宁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李华平,男,1961年12月出生,汉族,湖北嘉鱼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毕业于湖北大学数学专业(函授),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咸宁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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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建委测绘工作审批程序及事项

 

来源: 发布日期:2007-8-9 9:47:29 阅读次数: 作者:

 


  
 
  
审批内容
  
政策依据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承诺时间
  
测绘项目注册登记费
  
鄂价费字[1993]49号
  
1、受理
  
2、审核
  
3、办理登记
  
1、提交双方签订的合同
  
2、审核合同标准
  
50元/次
  
5日
  
测绘基础设施维护费
  
鄂价费字[1993]49号
  
1、受理
  
2、审核
  
1、提交财务报表
  
2、按产值的百分比收取
  
(一)省内:项目总费用2%;
  
(二)省外:项目总费用5%
  
5日
  
测绘工作证
  
财综字[1995]158号、计价费[1996]112号、计价格[2001]151号
  
1、受理
  
2、审核
  
3、上报
  
1、个人申请
  
2、个人有关资料
  
10元/本
  
7日内上报省局
  
测绘资格证
  
计价费[1996]112号、计价格[2001]151号、财综字[1995]158号
  
1、受理
  
2、审核
  
3、上报
  
1、单位申请;
  
2、法人代表任职通知
  
3、工商执照
  
4、技术人员有关资料
  
5、仪器设备清单
  
6、其它有关证件
  
18元/本
  
7日内上报省局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价费字[1992]176号
  
1、受理
  
2、审核
  
3、上报
  
1、填申报表
  
2、提供测绘成果
  
见国测发[1987]473号文、鄂价费字[1993]49号文附件一
  
15日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价费字[1992]176号
  
1、受理
  
2、审核执查
  
3、办理
  
1、通知填表
  
2、提交成果
  
3、抽查图纸
  
4、实地测检
  
5、出具报告
  
国测发[1988]382号文的标准执行
  
20日
  
测绘仪器检测收费
  
价费字[1992]176号
  
1、受理
  
2、审核检测结果
  
3、上报
  
1、提交仪器检测报告单
  
2、审核
  
3、意见
  
见鄂价费字[1993]第49号附件二
  
5日
  
测绘许可证收费
  
鄂价费字[1993]49号
  
1、受理
  
2、审核
  
3、上报
  
1、单位申请
  
2、法人代表任职
  
3、工商营业执照
  
4、技术人员有关资料
  
5、仪器清单有关发票
  
6、单位有关其它证件
  
80元/证
  
7天内上报省局




  
 
出处: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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