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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领导

   李华平 咸宁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李华平,男,1961年12月出生,汉族,湖北嘉鱼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毕业于湖北大学数学专业(函授),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咸宁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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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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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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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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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建委环卫工作审批程序及事项

 

来源: 发布日期:2007-8-9 9:48:51 阅读次数: 作者:

 


  
 
  
审批内容
  
政策依据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承诺时间
  
环境卫生费
  
鄂价费字[1992]232号、咸价房地字[2001]10号
  
上门收取
  
 
  
一、居民卫生费:(1)街道居民户/月1.5元;(2)菜农户/月1.0元;(3)暂住人口户/月1.5元
  
二、单位卫生费:(1)厂矿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人/月2.0元;(2)大、中、专高中学生人/学期3.0元
  
三、经营卫生费:(1)酒楼餐馆户/月30—50元;(2)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每天0.5元;(3)瓜果、蔬菜土产业务m2/天0.5元;(4)日用百货等m2/月0.5;(5)饮食业:早点点/月20—40,夜市点/月30—50;(6)流动摊点:个/天1.0元;(7)其它摊噗及门店户/月15—20元;(8)废品回收户/月60.0元
  
四、车辆卫生费:(1)客运车:车/月20元;(2)货运车:车/月20元;(3)营运板车、三轮机动车:车/月5.0元
  
五、建筑卫生费:(1)垃圾清运每吨30元;(2)污染物抛酒路面的15元
  
六、其他卫生费:(1)公厕人/次0.3元;(2)车辆冲洗卫生费m2/天1.0元;(3)展销、募捐等活动m2 /天1.0元;(4)道路(杆)线施工卫生费m3/次10.0元
  
 
  
建筑垃圾清运许可
  
《咸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发证
  
1、提交建设部门审批《建筑施工许可证》
  
2、建筑垃圾处置计划
  
3、处置场地确定
  
 
  
不收费
  
5日




  
 
出处: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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