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委领导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直属单位 建设企业 办事程序
重要公告

这条滚动,看看是否正常
建委领导

   李华平 咸宁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李华平,男,1961年12月出生,汉族,湖北嘉鱼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毕业于湖北大学数学专业(函授),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咸宁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更多..
重点工程
温泉开发区项目建设2007.4.18
更多..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城市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
更多..
友情链接
  您的位置

咸宁市建委园林工作审批程序及事项

 

来源: 发布日期:2007-8-9 9:50:48 阅读次数: 作者:

 


  
 
  
审批内容
  
政策依据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承诺时间
  
绿化规划方案审批
  
省政府[1995]75号令、鄂政发[2000]84号文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鉴订绿化绿化责任状
  
3、划绿线
  
1、填写报批表
  
2、申请单位提供绿化规划图纸3份
  
不收费
  
2日
  
绿化施工资质审查
  
省政府[1995]75号令、鄂政发[2000]84号文
  
1、企业登记;2、设计方案审查;3、资质证审查;4、发施工许可证
  
1、提供工商营业执照;2、绿化施工企业等级资质证;3、科学、合理的设计图纸
  
不收费
  
2日
  
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摊点
  
省政府[1995]75号令
  
1、提出申请
  
2、实地考察
  
3、固定摊位
  
4、发证
  
1、填写申请表
  
2、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5元/m2·日
  
1日
  
绿化费
  
鄂绿字[1989]第006号文
  
上门服务
  
上门服务
  
单位:4元/人·年
  
居民:2元/人·年
  
个体:10元/户·年
  
 
  
迁移古树名木
  
国务院[1992]100号令、省政府[1995]75号令
  
1、填写申请表;2、实地考察;3、确定迁移方案;4、发证收费归档
  
1、填写申请表;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000
  
—5000
  
3日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
  
1、《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1995年5月25日湖北省政府令第75号)
  
2、建设部[1995]383号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1、企业申请;
  
2、城建科受理、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
  
3、报省建设厅审批公告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复印件)
  
5、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6、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
  
7、企业业绩证明
  
8、其他文件、证明
  
不收费
  
20日
  
城市绿地
  
园务院[1992]100号讼、省政府[1995]75号令
  
1、提出申请
  
2、资质审查实地勘察
  
3、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
  
4、办证或答复
  
1、填写申请表
  
2、申请单位提供建设用地平面图、绿地规划图
  
3、申请单位提供绿地规划设计、施工单位的合法证明材料或资质证
  
400元/平方米(新城区);200元/平方米(老城区)
  
5日
  
绿化延误费
  
鄂政发[2000]84号、省政府[1995]75号
  
1、审查绿线执行情况
  
2、计算应绿化的面积
  
上门针对检查
  
10元/m2
  
3日
  
绿化补偿费
  
鄂政发[2000]84号、省政府[1995]75号
  
1、审查绿线执行情况
  
2、计算应绿化的面积
  
上门服务
  
350元/m2(新城区)、175元/m2(老城区)
  
5日
  
城市绿地临时占用许可证
  
国务院[1992]100号令、省政府[1995]75号令
  
1、提出申请
  
2、资质审查实地勘察
  
3、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
  
4、办证或答复
  
1、填写申请表
  
2、申请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文件意见
  
2.5元/平方米·日
  
5日
  
城市树木砍伐、移值修剪许可证
  
国务院[1992]100号令、省政府[1995]75号令
  
1、提出申请
  
2、实地勘察
  
3、负责审核签署意见
  
4、办证或答复
  
1、填写申请表
  
2、申请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文件意见
  
1、树木移植:干径10cm以下500—1000元,干径10—20cm:1000—1500元,干径20—30cm:1500—2000元,干径30cm以上,3000元—5000元(主干道树每株加收20%;砍伐树木每株加收20%;)
  
2、花灌木(含球形植物)300—500元;
  
3、拆除损坏园林设施按造价加收50%;
  
4、损坏绿篱每平方米加收50%
  
5、损坏草坪50元/平方米。
  
 



  
 
出处:市建委

 

 

 



相 关 报 道

上一文章:咸宁市建委市政管理工作审批程序及事项

下一文章: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