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平,男,1961年12月出生,汉族,湖北嘉鱼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毕业于湖北大学数学专业(函授),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咸宁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城市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强力推进市集中整治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使单位集资建房、个人建房、违法建设“三停”能落到实处,市规划局决定对下列违法用地、违法建筑(204户)进行处理,特作如下公告:
一、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42户)
对青龙路两侧浮山办事处大畈村六组40户及银泉大道西侧旗古村2户违法建筑限期在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组织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由被强拆对象承担相关强制拆除费用。具体名单如下: 陈海燕、陈 棋(加层)、陈德力、陈和平、陈会平、陈新红、游大苏、陈育青、陈大元(加层)、陈德武、陈明华、唐凤珍、张召祖、陈建新、王立新、陈大瑞、陈淑平、陈大泉、吴安明(加层)、丁正龙、余新华(加层)、王金鹏(加层)、唐倩芳、陈玉珍、杨 诚、陈金海、张桂英、陈德薪、陈德强、陈建宏、陆建军、陈大林、陈志华、车 礼、陈大勇、陈大财、彭爱华(加层)、饶才呈、陈德全、王三友(加层)、梁晚珍(旗古六组)、佘泽林。
二、依法收回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115宗)
金桂路、银泉大道两侧浮山办事处大畈村48户、旗古村67户用地规划许可证件过期,依法收回用地规划许可证。希望这115户停止一切建设活动并主动到市规划监察大队咸安中队办理相关收回的登记手续,以作依法有偿收回之依据。具体名单、位置如下:
(一)金桂路两侧(74户):
裴艳明、刘晓东、钟建华、盛生财、刘昌武、刘昌胜、刘应末、刘怡华、何汉平、熊诗雅、但立清、黄裕平、徐爱芬、柯大炎、陈夕炳、王 萍、吴晓清、周江锋、邵桂兰、高文桂、陈国庆、刘 英、陈和平、徐 斌、钱远监、钱远和、刘福华、陈大英、陈德军、陈大燃、陈建华、陈大淦、陈 维、陈兴国、胡望梅、陈 萍、王极斌、王会庆、刘 宇、郭志明、郭根溪、胡春枝、游建新、俞盛华、王宏池、杨祥平、金长顺、施承林、胡正熙、罗四维、章生财、桂 林、桂秋林、戴满英、郭国进、唐仁清、唐安青、刘升明、唐仁国、唐仁汉、刘平兵、刘佐卷、刘佐福、刘佐仁、唐仁春、唐吉琼、镇方伟、郑 辉、郑 鑫、钟 俊、郑 李、冯 静、冯 滨、饶春仙。
(二)银泉大道两侧(41户):
王 健、姚金平、聂红松、雷 芳、姚建华、姚世祥、卢本权、陈 元、张 柱、金 志、施良栋、刘春玲、毛红懦、张忠莲、郭国友、杨夕红、杨柏战、杨家萱、王 锐、杨建华、杨祚平、钱志博、毛驰野、庞清安、洪 权、孙 冠、李远良、杨建华、杨祚平、郭四河、李 洲、万启良、石益明、石怡开、饶洁胜、谭维民、祝春林、毛怀柏、陈红云、陈克辉、吴咸高
三、限期报批效果图、补证( 47 户):
对十六潭路北侧温泉办事处黄畈村下列拆迁还建户,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限期30日内报批效果图、补证。若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作违法建筑查处。 罗昌定、周六年、周常友、彭建民、董和荣、潘全平、余道新、吴志刚、石根敏、王以南、郭庆红、刘细玉、潘年春、刘善宝、刘善金、王文林、谢 妈、童方金、饶才旦、金玉武、金玉佑、何作顺、刘祖远、黄训连、黄庆厂、陈作良、刘应堂、张金友、金玉全、周和珍、刘红梅、骆传刚、刘昌先、顾伦木、徐 荣、唐建阳、镇常海、张幼华、孙玉霞、洪雪英、唐宏柱、余 刚、唐剑新、余建桥、周 刚、邵家新、阮仁胜。
特此公告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0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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