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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省教育厅2007年下达我市的中职招生任务,现就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中职发展的认识,明确全市中职招生任务
中职教育是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2006年我市中职招生23589人,招生普职比为4.7∶5.3。2007年,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中职招生任务21000人。根据2007年初中毕业生生源实际,我市确定今年招生计划为24000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抓好中职招生,努力扩大中职招生规模,确保全年中职招生任务完成。
二、加大高中阶段招生统筹力度,确保普职协调发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筹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和各中职学校分解招生任务(附表1),各县市区要尽快将计划分解到各个乡镇和初中学校,正确引导初三学生合理分流。要层层建立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今年招生计划的完成。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仍实行统一考试,按普职协调1∶1比例统一划定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统一招生,分类录取。省教育厅将继续统管普高计划。各地要严格执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凡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
三、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市教育局将继续在《咸宁日报》、《南鄂晚报》等媒体公布我市具有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名单、招生计划和办学特色,并继续实行对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的审批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初中学校要严格把关,坚决抵制和认真查处没有招生资格学校进行非法的中职招生。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通过报刊、招生简章、广播、电视、咨询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认真做好中职招生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让社会、考生及其家长更多地了解中职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情况和中职就业形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克服招生过程中的地方保护倾向。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今年省教育厅要对全省所有有资格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教育机构进行重新登记备案。凡未经备案的学校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也不能获得政府资助。任何机构未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不得从事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四、采取有力措施,激活中职招生机制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放开招生计划,简化招生程序。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提前招生、常年招生,可采取注册入学、集中录取、多次录取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允许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未参加中考的初中学生注册入学。欢迎退伍、复员军人、大专毕业生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到中职学校继续学习。推行中职学校“订单教育”、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第二学年开展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尽可能创造条件为需要接受职业教育的人员提供入学机会。
今年国家和湖北省将进一步扩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和范围,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校实际招生规模按比例上报贫困生资助名额,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大力宣传贫困生资助政策,进一步拉动中职招生。有条件的农村中学可以办中职预备班,扩大农村的招生规模。市教育局将把各地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同时继续对各县市区中职招生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和指导,对完成任务不力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并通报批评。对中职招生成绩突出、普职协调发展的县市区,将上报省教育厅进行奖励,并在职教发展项目、贫困生资助和专项资金安排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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