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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及取证处罚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咸宁新闻网 浏览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努力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咸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咸宁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及取证处罚实施办法。
  一、明确责任
  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全面负责市区(温泉和永安城区)“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检查、违规违章取证、考评和奖惩兑现。
  (一)、单位“门前四包”责任
  市区临街单位及其产权所有的出租门店、征用的土地、正在兴建的建筑(构)物,以房屋墙体脚线至道路中心线为界,左右两侧有过道的以过道中线为界,在此范围内,各单位为履行“门前四包”责任主体,有违章行为的,从以下9个方面取证处罚:
  1、门前有垃圾、污水、积水;
  2、门前有占道乱摆乱设、乱堆放物品、占道经营;
  3、门前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板车等非机动车未划线停放或无秩序停放在机动车道上;
  4、门前临街建筑物墙面、线杆、果皮箱、花坛、电话亭、报刊亭、候车棚上有乱写乱画各类广告、办证号码和有明显污垢;
  5、门前有乱搭乱建棚亭(布)、乱拉绳索、乱挂衣物、乱晒拖把等物品;
  6、门前花坛和花草树木遭毁坏;
  7、门前人行道破损未及时修复;
  8、门店出租给明显不符合在市区主要街道经营饮食、建筑材料加工、汽车及摩托车修理业主的;
  9、单位和居民区院内无垃圾池或垃圾屋;
  (二)包街单位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包街单位进行处罚:
  1、包街路段有垃圾、污水、积水;
  2、包街路段有占道乱摆乱设、乱堆放物品、占道经营;
  3、包街路段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板车等非机动车未划线停放或无秩序停放在机动车道上;
  4、包街路段临街建筑物墙面、线杆、果皮箱、花坛、电话亭、报刊亭、候车棚上有乱写乱画各类广告、办证号码和有明显污垢;
  5、包街路段有乱搭乱建棚亭(布)、乱拉绳索、乱挂衣物、乱晒拖把等物品;
  6、包街路段花坛和花草树木遭毁坏;
  7、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对包街路段进行卫生保洁和打扫。
  (三)、职能部门的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市建委进行处罚:
  (1)沿街建筑工地无围墙(栏)、施工车辆拖运建筑材料严重污染路面、占道堆放材料(机具);
  (2)主次干道、 公共场所卫生清扫不及时,街道垃圾(含地埋式垃圾箱)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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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8-03-28 15:52:38 编辑:xilaosh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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