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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及取证处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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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努力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咸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咸宁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及取证处罚实施办法。
一、明确责任
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全面负责市区(温泉和永安城区)“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检查、违规违章取证、考评和奖惩兑现。
(一)、单位“门前四包”责任
市区临街单位及其产权所有的出租门店、征用的土地、正在兴建的建筑(构)物,以房屋墙体脚线至道路中心线为界,左右两侧有过道的以过道中线为界,在此范围内,各单位为履行“门前四包”责任主体,有违章行为的,从以下9个方面取证处罚:
1、门前有垃圾、污水、积水;
2、门前有占道乱摆乱设、乱堆放物品、占道经营;
3、门前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板车等非机动车未划线停放或无秩序停放在机动车道上;
4、门前临街建筑物墙面、线杆、果皮箱、花坛、电话亭、报刊亭、候车棚上有乱写乱画各类广告、办证号码和有明显污垢;
5、门前有乱搭乱建棚亭(布)、乱拉绳索、乱挂衣物、乱晒拖把等物品;
6、门前花坛和花草树木遭毁坏;
7、门前人行道破损未及时修复;
8、门店出租给明显不符合在市区主要街道经营饮食、建筑材料加工、汽车及摩托车修理业主的;
9、单位和居民区院内无垃圾池或垃圾屋;
(二)包街单位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包街单位进行处罚:
1、包街路段有垃圾、污水、积水;
2、包街路段有占道乱摆乱设、乱堆放物品、占道经营;
3、包街路段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板车等非机动车未划线停放或无秩序停放在机动车道上;
4、包街路段临街建筑物墙面、线杆、果皮箱、花坛、电话亭、报刊亭、候车棚上有乱写乱画各类广告、办证号码和有明显污垢;
5、包街路段有乱搭乱建棚亭(布)、乱拉绳索、乱挂衣物、乱晒拖把等物品;
6、包街路段花坛和花草树木遭毁坏;
7、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对包街路段进行卫生保洁和打扫。
(三)、职能部门的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市建委进行处罚:
(1)沿街建筑工地无围墙(栏)、施工车辆拖运建筑材料严重污染路面、占道堆放材料(机具);
(2)主次干道、 公共场所卫生清扫不及时,街道垃圾(含地埋式垃圾箱)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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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03-28 15:52:38 编辑:xilaoshu7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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