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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2007年度咸宁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0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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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
1.领导专班。成立咸宁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
顾 问:李明波
指 挥 长:李 兵
副指挥长:程 颖 田 丰 佘家驹 马世永 刘道明
张建平 敖茂佑
成 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城建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计生委、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局、市邮政局、省电信咸宁分公司、移动公司、铁通公司、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妇联、团市委、市科协、市文明办、咸宁日报社、温泉开发区、咸安区等。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工作专班。咸宁市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下设两个督办组:
①市容市貌整治督办组;②综合协调宣传指导组。
市容市貌整治督办组职责:
1.督促文明城市创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见《2005-2007年度咸宁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牵头单位和部分责任单位任务分配一览表》)。2.督促城建、公安、交警、工商、卫生、环保、客运、交通、环卫、市政、园林、规划、国土资源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3.督促城建等部门做好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城市建设中“五化”的落实,重点治理脏、乱、差;4.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门前“四包”责任制和领导包街制的落实;5.督促有关单位单项创建达标项目的落实。6.督促创建过程中其它工作的落实。
综合协调宣传指导组职责:
1.营造氛围,搞好宣传教育,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提高市民素质教育工作;2.指导创建文明城市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做好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3.指导两报两台按创建要求制订创建文明城市三年长远宣传规划、年度宣传计划和阶段性宣传工作安排;4.办好创建简报,反映创建动态,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5.协调好行业之间、单位之间创建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协调好市直与温泉开发区、咸安区创建方面的工作。6.做好创建有关协调工作。
(二)目标责任机制
实行创建全省文明城市目标管理,市直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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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03-28 15:55:21 编辑:xilaoshu7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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