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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2007年度咸宁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0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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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温泉开发区、咸安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创建全省文明城市的重任,真正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按照分年实施、各负其责、三年达标的创建思路实行责任分工和单项达标制度。
1.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分工见《2005—2007年度咸宁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任务分配一览表》。
2.单项创建分年度达标项目。省双拥模范城市,2006年达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省卫生城市,2006年达标,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省社会治安先进市,2006年达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省教育先进市(县、区),2006年达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文化先进市(县、区),2006年达标,责任单位市文体局;全国环保模范城市,2007年达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全国绿化模范城市,2007年达标,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全国山水园林城市,2007年达标,责任单位市城建委;省楚天杯先进市,2007年达标,责任单位市城建委;体育先进市(县、区),2007达标,责任单位市文体局。
(三)检查督办机制
1.领导督办。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表,市创建指挥部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督导;市人大、市政协分管督查的领导要深入基层,定期进行督查指导。
2.专班督办。市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检查督导、指导协调的职能作用,对市直牵头包街单位和责任单位、温泉开发区、咸安区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3.奖优罚劣。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市里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对评出的市直、温泉开发区、咸安区创建先进单位进行奖励。2007年底,建成省级文明城市,拿出50万元,对创建先进单位进行重奖。对获得一等奖单位的党政正职,各记功一次。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完不成任务的后进单位,罚款3万元(从财政直接划拨),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在领导督办和创建指挥部办公室督办期间,实行黄牌警告制度,每次检查获黄牌的单位主要领导上台领取黄牌并罚款500元。
(四)舆论监督机制
市属各新闻单位和咸安区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开设专题专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职能(具体宣传方案由两报两台制订,并报有关领导审批之后执行)。对行动快、效果好的单位,要及时报道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对行动迟缓、创建不力的单位,要坚决曝光,并跟踪报道,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投入保障机制
市财政、温泉开发区、咸安区要把创建资金纳入预算。各单位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加大投资力度,拓宽创建资金筹措渠道,实行社会多元化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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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03-28 15:55:21 编辑:xilaoshu7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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