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2007年度咸宁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05]24号
|
![]() |
|
,新闻单位要跟踪曝光,使群众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文明单位是创建文明城市的“细胞”工程,各单位要把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目标和规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使城区文明单位的覆盖面达到60%以上。各级文明单位,特别是省、市级文明单位,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良好的形象和一流的服务,为咸宁争光。
4、积极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文明市民”评选活动是加强“五德”教育的有效载体,要加大评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文明、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各单位要发掘和推荐典型,力争推出更多的咸宁市文明市民,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促进市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5、开展“文明长廊”创建活动。创建“文明长廊”活动,是带动农村小城镇建设和文明村镇建设的有效载体,也是带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龙头工程。沿“107”、“106”国道、从赤壁到嘉鱼沿江黄金水道,是创建的重点地带,各县(市、区)要本着“巩固提高,拓宽领域,辐射延伸”的原则,开展文明城区和文明村镇的创建活动,促进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创建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方法步骤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从现在起到2008年元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5月至6月)。召开全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市属新闻单位要在黄金时段、显著位置开设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专题、专栏。市创建指挥部出动宣传车,深入到大街小巷和温泉开发区、咸安区,进行巡回宣传,在市区主干道悬挂创建标语。创建办公室印发宣传资料5万份,发放到各家各户。市直各单位、温泉开发区、咸安区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创建内容。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知晓率达到95%以上,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第二阶段:集中创建阶段(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市直各单位、温泉开发区、咸安区按照《2005-2007年度咸宁市创建全省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各单位召开动员会,将创建任务层层进行分解,狠抓落实,按时完成创建任务。创建阶段市直各单位、温泉开发区、咸安区每季度向市创建办报告一次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市创建办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并进行通报,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集中创建阶段又分 |
|
![]() |
| 发布日期:08-03-28 15:59:31 编辑:xilaoshu77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