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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教育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简称“人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保障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而制定的法律。人民防空法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根本,以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宗旨,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性质、任务、建设方针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由国家主席颁布,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什么是人民防空:人民防空简称“人防”(也称民防)。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活动。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全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人民防空是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手段,是配合军队作战的重要形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行动,是遏制战争的战略措施。 三、什么是人民防空指挥体系:人民防空指挥体系是人民防空斗争的中枢神经,其体制是否合理,机构是否科学精干,手段是否先进可靠,功能是否齐全高效,对于能否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指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投身于人民防空斗争,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和其它各种资源的作用,取得人民防空斗争胜利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为什么要建设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人民防空通信、警报是国防战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赢未来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重要保障。国家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以迅速准确地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有效地组织、指挥人民防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通信、警报网所需的电路、频率,邮电部门、军队通信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以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占用、混用;通信、广播、电视系统,战时必须优先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三日前发布公告。 五、什么是人民防空防护体系建设:人民防空防护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疏散地域建设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它不仅是人民防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发挥人民防空整体防护功能的基础和保证。 六、为什么要修建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是实施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城市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是人民防空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人民保障自身安全的主要依托和可靠手段。 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那些原则:①国家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②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③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八、城市要修建哪些人民防空工程:①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人民防空指挥工程是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在战时实施安全、稳定、有效指挥的重要场所,在人民防空工程中占据核心位置。②公用的人员掩蔽和疏散干道工程:是解决城市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地区人员掩蔽疏散的公共防护设施,是确保战时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设施。③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是指地下医院、救护站、各类为战时储备物资的仓库、车库、人民防空专业队伍集结掩蔽部等。它是保障战时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医疗救护、物资供应、集结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专用工程。④结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指城市新建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近就地掩蔽,减少人员伤亡损失的重要途径。⑤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人防配套建设。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无论在平时还是战时,对于城市的稳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转,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生命线工程,这些地下设施都要根据人民防空的需要,修建人防配套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