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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湖北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预算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防办公室: 为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价格的管理,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依据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预算定额》和武汉地区2005年度建筑材料市场信息预算价格,组织编制了《湖北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预算价格》,并报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审查通过,现予颁发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常用防护设备选自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5),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计选型、生产制作均应严格执行图集的规定。 二、防护设备预算价格由制作费和安装费组成,费用中已含制作、安装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应直接采用。防护设备预算价格是编制标底、甲乙双方商定防护设备合同价格的依据。 三、市内运输费、城市之间运输费由供、购货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施行,原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预算价格停止使用(鄂人防[2004]40号)。
二OO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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