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消防协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报来的关于成立咸宁市消防协会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拟成立咸宁市消防协会,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准予登记,并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证号为咸民社字191号)。咸宁市消防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咸宁市公安消防支队。
咸宁市消防协会成立后,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社团管理法规,按核准的协会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协会开展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