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民社字[2007]3号
关于同意设立咸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会
通山分会的通知
咸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会:
你会报来的《关于申请成立咸宁市劳动保障监察通山分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和鄂民政函(2002)59号文件精神,准予设立。接到通知后,请到通山县民政局申请备案,并按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加强对分会的日常业务工作管理。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设立 通山分会 通知
主 报:咸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会
抄 送:咸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会通山分会 OO七年 四月二十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