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以来,我局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位,年初布置,年中自查,年末检查。局直系统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与17个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抓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我们坚持中心学习小组制度,专家辅导讲座和干部自学相结合制度,积极引导干部职工主动学习,挤时间学习。一是先后三次请专家辅导学习。二是在市直民政系统召开学习交流会。全体党员干部围绕“党章”、“反腐倡廉,从我做起”、“八荣八耻”等踊跃发言。三是以必要的学习形式保证学习效果。局干部每人作2万字以上的学习笔记和3篇2000字以上的体会文章,并将体会文章分期刊出。
二、抓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我局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先后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了《领导干部中心学习小组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关管理制度》,《百分考核制度》,《人事工作制度》;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坚持“三实”干部作风(说实话、做实事、求实效)。针对元旦、春节送礼的敏感期,作出“五不”要求(一不向上送,二不向下要,三不收受现金和贵重礼品,四在年关前非硬性工作任务不要下乡,五是年关前要求县市、区民政局非紧急工作不要来市局办事);制定完善了《廉洁自律“十不准”》、《党风廉政建设十条规定》,在服务群众方面,制定完善信访工作规定;在机关管理方面制定完善了《市民政局机关管理制度》。局票据报销手续齐全,各种费用支出,由有关科室提出经费开支计划,经分管局长同意后,再报分管计财的局长审批,报销的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局领导签字。用车限于局领导和办公室拿文件、计财科取现金,按工作轻重缓急和要车顺序派车,私人用车登记收费,武汉、通城每次50元,通山、嘉鱼、赤壁每次30元,半年交一次。尤其是来客接待,进餐标准是来客2人60元、3人80元、4人以上每人25元,来客5人以下限1人陪客,6人以上限2人陪客。局安排每个科室年招待费1000元。以上制度都得到较好执行。局每月召开一次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主要是分析情况,研究工作,安排任务;局机关每月召开一次干部职工会,组织学习,安排工作。
三、抓领导,将纪检监察工作摆上议程。一是局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工作的重要议程,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并纳入县市区和科室民政目标责任制。二是因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咸宁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并于1月9日,以咸民政发[2006]5号文件下发了通知。三是1月18日,局党组书记与局机关各科室和局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咸宁市市直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四是印发《咸宁市民政局关于分解2006年度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的通知》、咸宁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市直单位任务分解中涉及我局主要工作分解意见》的通知,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和责任人。
四、抓廉政,促进了民政事业的发展。通过抓廉政促勤政,推进了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立。2006年,全市共争取上级民政资金1.5亿元,对本市25万多困难群众进行了有效救助,比上年争取的1.2亿元增长了3000万元。农村特困群众救助面扩大。全市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已由2005年底的3.9万人扩大到5.3万人,圆满地实现了市政府对全市人民承诺的年内将特困救助对象扩大到5万人的工作目标;城市低保不断完善,截止11月底,全市享受低保达77893人,元到11月共发低保金4888万元,人平月补助60元。此外,救灾救济成绩显著,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慈善事业迅速发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进一步加强,救助站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工作稳步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如民间组织实行依法登记,规范管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不断增强,行政区划管理步入经常化管理轨道,婚姻登记统一规范,全市6县(市区)都形成了一县一婚姻登记中心,确保了婚姻登记率和登记合格率,杜绝了乱收费和搭车收费。此外,老龄工作及社会福利事业也取得较快发展。今年,赤壁市被评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市,市民政局李涵德局长被评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个人。
(咸宁市民政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