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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积极做好安置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07-08-20 阅读次数: 作者:

 

    崇阳县不断加大安置工作改革力度,采取安置就业、经济补助和鼓励自谋职业等多种安置办法,使近几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百分之百。自2004年至今,该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直保持着零纠纷、零上访、零遗留的良好局面。
  
    一、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安置改革方案。该县针对安置难的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安置改革,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等三个有关安置工作改革的文件,明确了货币安置、鼓励自谋职业是今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主要办法。对县直部门的退役子女一律实行经济补助方式安置;对父母或配偶在垂直部门工作的转业、复员士官,由县安置办公室介绍到其父母或配偶所在单位安排工作;实行经济补助、自谋职业安置的补助标准为:义务兵或复员士官,每人一次性发给补助金1.5万元;转业士官,每人一次性发给补助金2.5万元。待安置期间每人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100元。
  
    二、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安置工作合力。在组织领导上,该县始终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事关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来抓。县政府及时调整了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做到了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督办各单位安置政策的落实和安置统筹金的筹措工作,确保安置改革有条不紊顺利实施。同时,为了给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该县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简报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使安置改革政策家喻户晓。
  
    三、多方筹措资金,解决安置资金瓶颈。该县成立了筹资工作专班,依照县编委提供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数,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将任务分配到单位。其中,属财政拨款的单位,由县财政在单位预算资金中直接划拨,其它单位由工作专班负责收取,对拖欠或拒不缴纳统筹资金的单位,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社会筹资不足部分则由县财政补足。近几年来,该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挤出了120多万元资金用于安置补偿,确保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能及时领到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四、解决遗留问题,维护安置对象权益。自1995年以来,该县共有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对象499人。为尽快解决这些退役士兵安置问题,县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安置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对有接收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且有接收能力的单位,限期将滞留在县安置办的退役士兵档案调走,并落实工作岗位。目前,全县滞留在安置办的1 58名安置对象档案已全部调走。其中有94人已上岗就业,64人与接受单位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对因单位改组、改制、无计划编制,无法安排上岗的183名城镇退役士兵,该县采取每人补助l.5万元的办法,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共发放补助经费274.5万元。
     
    (咸宁市民政局   供稿)
  
出处: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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