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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昨日,记者在全市民政工作暨灾后重建检查验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农村、城镇低保日趋规范,今年全市的农村低保总人数超过70000人。
据悉,去年我市农村低保对象共23401户、57749人,占全市农业人口2.8%,月发低保金172.24万元,月人均保障标准29.84元。全市城镇低保对象40476户、86775人,共发放低保金8650万元,月人均补助72元。市政府先后两次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价格补贴,资金达166.6万元。
今年,我市积极努力争取2008年扩面后全市农村低保总人数超过70000人。同时,民政部门还配合劳动保障和卫生部门,将8万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城市医疗保险,将7万多农村低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记 者 汪丽娜 吴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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